7月9日消息,近日,搜狐畅游对麒麟网使用搜狐畅游天龙sf网络游戏相关程序开发、运营网络游戏《成吉思汗》侵犯知识产权,提起诉讼。汗”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
此案也被业界称为“2009年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第一案”。据法律人士透露,此前网络游戏行业曾出现过多起“sf”、“外挂”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。确实是国内首例改装后合法运营的案例。

原告称其已掌握麒麟网侵权的确凿证据,被告公司CEO及核心员工均参与了天龙sf的开发,并有权访问天龙sf的相关程序根据他们的权限。畅游还表示,相关物证已被相关部门收集并公证。

据悉,麒麟网CEO尚晋2005年加入搜狐,参与大型武侠网游天龙sf的研发,2006年离开搜狐。2007年7月,其宣布获风险投资天龙八部sf发布网,成立新公司麒麟网。公司成立仅47天,即8月23日,《成吉思汗》首个游戏版本研发成功。目前,麒麟网研发、渠道、市场等部门的多名核心人员都是从搜狐挖来的。

在网游行业,老东家告上法庭的案件在国外早已有先例。去年12月,韩国首尔中央检察厅高科技犯罪调查科对《天堂3》前开发组组长朴某等7人提起不拘留起诉,以涉嫌泄露公司《天堂3》的技术为由。《天堂3》项目负责人朴某在2月鼓动团队成员陆续辞职,并以成立新公司为目的与日本竞争对手等投资人接触,并泄露相关信息。另一方面,通过警方调查发现朴新公司正在使用新作《S1》

因涉嫌网游行业sf“外挂”等侵犯知识产权被诉已受理

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,“sf”是指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,未经许可,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复制、发行、修改、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侵权行为。版权所有者的许可。行为。总之,“sf”是一种网络侵权盗版。

根据新闻出版总署、信息产业部、工商总局等五部委《关于开展“sf”“作弊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中的定义2003年,所谓“sf”违法行为是指,未经许可或授权,破坏合法发行、拥有版权的网络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,修改作品数据天龙八部sf发布网,擅自架设服务器,进行游戏充值卡(点卡),经营合法发行的他人拥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,谋取利益,侵害他人利益。

政府打击游戏行业sf的决心非常大。2007年,“征途”sf案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宣判。“征途”游戏的程序员王玉川复制了游戏的程序代码并带走了。颜、唐帅易手,以20万元的价格再次获利。三名软件“人贩子”因涉嫌侵犯征途网络公司软件著作权而被起诉。经法庭审理,王玉川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王艳、唐帅因销售侵权复制品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、10个月。

法律界人士认为,目前识别“sf”相对容易。多数“sf”原封不动地使用被侵权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,仅修改游戏的体验或道具获取、分发和交易规则。等可以直观判断,司法鉴定后的结论基本可以达到90%以上的实质相似度。但在未来,“sf”可能会呈现出更高端的形态。一些侵权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程序代码后,短期内不会牟利。完全篡改游戏的外部结构,再加上企业化的包装和运营,可能会打造出一款“全新”的网络游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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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《因涉嫌网游行业sf“外挂”等侵犯知识产权被诉已受理》发布于:2022-11-20